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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愛滋身份遭洩 役男獲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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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hi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310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很可惜
實務層面上並不是如此
沒有相關配套措施
只等患者主動告知...
2013-07-04, 05:12 PM #
56
shi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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