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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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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越前屋兵介
大概是豆導或背黑鍋的電影公司工作人員。
如果告這條一定成立,但如果只告《要塞堡壘地帶法》我覺得不見得可以成立。
我的想法是要定罪檢察官要選好恰當的法律條文,不然法官宣判後又會被罵恐龍了


有共犯問題吧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04/235879.htm
舊 2013-07-04, 07:56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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