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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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mmy
原來車道上的車要禮讓闖入車道的車?
法官判決也是要依照法規執行,如果法規可以不當回事,那你開車、騎車也不用考駕照了!反正不當回事嘛!
鳴喇叭不依規定,哪一條規定啊?
你是想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 來反駁嗎?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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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有種就撞下去,客氣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