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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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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lksbgfhgdxcfghs
問題在於
日常生活中大多數的人都用不著四色問題、傅利葉級數、量子力學....
但是大多數的人一定會碰到法律問題
我們卻以這套多數人不了解的遊戲規則來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爭議
想想這跟到神像前博杯解決爭議有何不同?
不過我也沒有好的替代方案就是了

話不是這麼說,簡單易懂的同義詞幾乎就是概略籠統
理想上的法律已經盡量把生活上的各種行為、權利義務做了各種制度與規範
但缺失、錯漏仍然是一定會存在無可避免的,因為關係到人民的權利所以要特別小心,
應該沒有人希望自己的事情是被隨隨便便決定的吧?當然凡事總有例外。

不管大病小病,覺得身體不健康就得去醫院診所看醫生,這是生活中很常見的事情,
但每個人都懂生理學、流行病學、藥理學?不可能不是?
制度規則這種東西為了使其益加完善,長久演變的結果一定是會越來越複雜難以理解的。
所以才需要專家。

中華民國司法改革的問題很大一部份就繞著"專家"這個詞糾結著。
當然,實際上有權、有影響力的人一定都認為自己是專家。

與其整天吵這些,我個人的看法,根本的問題,憲法該修了
舊 2013-07-02, 04:50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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