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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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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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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shj0314
是啊,寫得那麼文言,之乎者也,還在八股舉士時代嗎?
這樣有比較高尚或顯示其專業嗎?我呸!只是躲在象牙塔裡面舞文弄墨不敢接受公評罷了。
不然從明天起,重大社會案件的判決書一律刊登於各大報,用公家預算,誰判的一律署名,敢嗎?其它不是法官的人不用勞煩您代答。

那些法匠寫文章真的要跟李敖學學。


他們會引用個資法 譬如屬名就是 馬OO 來迴避
舊 2013-07-01, 10:46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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