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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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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引用:
作者zeusforce
不常這樣做
通常是公司之間做空頭買賣那不過是文件上的作業
除非真的分身要去專營某部分業務
那也是把本尊的那一份分出去
當然以名目來說是做兩間公司的事
但是內容其實只是一間公司的事

我也知道這樣亂搞的不是常態∼但我舉的是真實案例
舊 2013-07-01, 09:3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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