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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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被筆戰,我只是覺得,某種程度的中央集權是有好處的。
就那大家任為民主的美國來說好了,所謂的美國聯邦政府也是一個建立在當初十三個州共同決議的CONSTITUTION。主要的目地就是將個州的部份的權力交付給聯邦,並允許籌建聯邦政府。
我發現,美國的CONSTITUTION是一個比較像組織章程的東西。參眾兩院討論國事是很正常的。而且很明顯的就是代議政治,一般人是碰不到的。
但是什麼是個人的權利,什麼是國家的權利,並沒有明確的區分。像德州人民就有權有槍,這是一個州政府的權利,而不是聯邦政府的權利。可是紐約市的人民就沒有這個權利,但不是因為聯邦政府的原故,而是紐約市政府的權利。
說到英國的民主,MAGNA CARTA,大憲章,只是一種權力制約的條文,主要再強調,國王跟人民的權利,至於從政的權利,及政府的權利是建立在不間斷的民主會議上。這種型式的民主主要是在制約人!
本篇沒有跟人討論任何事務或看法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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