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藍色火
Major Member
 
藍色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99
引用:
作者=TIM=
你已經做的口頭意思表示,民法上這契約是效力未定的狀態

若你拒收,其實是最不好的下策,如果對方真的咬定你

只要拖過消保法規定的七天猶豫期,而你在這七天內也沒有做出可供證明的意思表示

那麼這樣的勞貨契約就已經成立,你有義務完成交易

就算是定型化契約,也只是多擁有條約審視期三十天,若時間內妳沒有明確表示要撤銷

時間到了對方還是會要你吃下去


所以最正確的方式應該是在七天內打電話到台灣大哥大客服,清楚說明你的資料

以及你不需要該項服務的意思表示,現在所有電話行銷都必須要有錄音,不然是違法的

台灣大哥大也不敢硬凹你,一定會乖乖地在系統上註記你不需要這項服務

而且若你不喜歡這種電話行銷,還可以註記之後再也不要接到外包承銷廠商的電話


如果你沒有做意思表示又拒收,拖過時間人家也不會告你,只要備妥證據移交法務做強制執行

雖然這機會很小...


非常正確 打電話的時候請記下課服編號
如有需要 請電信業者的經理來聽...
請務必清楚明確的告知 我不需要此項服務
應該就可以了
__________________

拍了10幾年,去年才知道是0至0... 悔恨當時沒大砲 不然連毛都給他拍的一清二楚
舊 2013-06-29, 10:03 A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藍色火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