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guma
幫朋友問的
最近朋友的公司因部門縮編,將現行人力解編!
原業務端有主管一名,專員四名!
縮編後只剩專員兩名,銷售人員原有三名,此次風波下一個都不留
公司給銷售人員兩條路走,一條是轉任其他部門的銷售人員,一條是離職
但,據朋友表示,該公司並未有預告期,而是在上上星期四突然告知這件事
且,轉任其他部門的銷售人員,還需要再與該部門主管進行面試!
這個星期一朋友到辦公室進行面試,今天得知未被錄取!
就該情形,這家公司是不是有觸犯了勞基法?
煩請熟知勞基法的網兄解惑!如果可以我朋友該以什麼方式爭取自身的權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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