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瑞緋
Advance Member
 
瑞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路邊
文章: 340
引用:
作者n_akemi
原則上不論新建、增建、改建、拆除都要請領建築執照,竣工後申請查驗完成領使用執照。

若原始建物就沒有後棟部份,外推後棟請照一定不會過。
所以後棟部份與第三、第四層應是違法增建...

您的案例中主建物應與隔壁戶是連棟建築,共用中間的結構與分戶牆。
而就算是合法增建,也有按照工序拆除、續接鋼筋、補強結構,充分養護混凝土。
依然有前後兩次施工產生的施工縫... (前已有網兄說明不再贅述)

設計上會拆到主結構再接,新舊搭接處可以立牆面或作高低差就看不出來。
只靠批土刷漆,只有剛完成幾個月時有遮蔽效果。

通常...二次施工的部分都是不合法的
因為大家都知道分兩次施工,對建物本身來說並沒有比較好...
分兩次通常是為了先拿到使用執照,爾後再偷偷增建或變更格局...

多謝大大的說明
家裡決定找結構技師公會的人來看了(我記得還有別的技師公會可以請 請問是哪間呢? 有甚麼差異嗎?)
畢竟真的沒必要省這一點錢
要是出事的話只會賠更多
更何況未來要出售的話有這張證明也很好用(不過這有期限嗎?)


再次感謝大家的回應
舊 2013-06-28, 10:23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瑞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