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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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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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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ing

引用:
作者aaaa88
員工其實是代表著企業主呀...........所以還是要給個交代

一般是直接fire道歉了事.....

不過店長還有那個臉書的員工不知是否有刑責過失呢?? 警方不追究???
被害者應該可以告店長公然污辱....因為他不是流浪漢...

至於警方跟店長還有facebook員工應該也是有些事情要處理的........應該主動調查移送吧...


店長是否涉及公然污辱還有待商榷
店長與麥當勞對此事固然處理不當

但那個工讀生是挖洞要讓人摔下去
可是洞挖好後,她決定要試跳看看確保掉下去的人爬不起來

於是就這麼一跳

真的爬不起來
     
      
舊 2013-06-26, 02:07 P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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