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最好標案分開了
就沒法釐清責任了
那根本是混水摸魚的講法
台灣分開標案的工程何其多,有多少搞到無法釐清責任的
如果台電連核電廠哪裡有問題都沒有辦法確定
蓋這核電廠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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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分開釐清責任很難查清楚我就看過案例,我敢說我以下所述的都是事實
以地方稅(縣市政府之稅捐處稅務資訊系統)標案為例,地方稅平台真的分割成
(1)網路專線
(2)伺服器
(3)地方稅資訊系統
同仁反應說畫面查詢速度非常慢(假定是房屋稅為例),如果你是房屋稅系統負責人
你先找(3)地方稅資訊系統廠商,(3)會說他們的程式沒有問題,叫你去找(2)或(1)
假定你接下來找(2)伺服器廠商詢問,(2)又說伺服器沒問題,你可以可以去問(1)或(3)
接著你找(1)網路專線廠商(就是中華電信啦)
中華電信說頻寬沒問題,有問題的一定是(2)或(3)
這個地方稅平台切割成3個不同建置廠商,出了問題這3個廠商彼此互踢皮球
如果你是地方稅的資訊系統負責人,相信你也無法確認問題出在誰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