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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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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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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demon..
單一統包發包

台電 > 單一統包(土木)>一包(水電)>二包(機電)>三包(儀控)>四包>……
違約前者只對後者一格面對處理負責


台電自行發包

台電 > 土木
台電 > 水電
台電 > 機電
台電 > 儀控
台電 > 四包

違約同樣是前者對後者處理負責

只差在台電統一發包只要面對土木(土木要整合後面全部包商問題)
自行發包變成台電要直接對全部

下場有改變嗎?



只要整個核四不是以單一標案發出

已完成的標案就應該就發生問題的部分進行法律動作
舊 2013-06-25, 11:55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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