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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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idemon..
這一點你是這樣想、我不會這麼認為
本來標案是廠家求台電做工作、停工後變成台電求廠家做工作
就像你講的廠商也不是蠢蛋
即使重訂契約、也不可能像原本的契約這麼強勢偏向有利於台電
獅子大開口是一種做法
不接爛尾工作是一種做法
雙方協議舉證付錢也是一種做法
無論如何、從片面違約停工後,註定核四工程就是爛事
不可能像一般工程案權責分這麼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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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你認為不認為的?
獅子大開口不正才有所謂的追加款,工期展延?
第二次追加款,工期展延理由又是停工?
那第三次還是停工?
第四次碰巧是停工?
照你的說法,那廠商都重簽了有利的合約了,那不完工不正是最佳策略
無限追加爽翻天!
那台電還不敢緊收手? 是發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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