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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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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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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iten
前一個站友說的內容是並沒有違反常理的情況,
樓主能否提出另一套符合常理但和前一位站友立場不同的說法
大家見解不同時,有不同的說法就事論事能否詳細一些

最好是沒有違反常理

要講就事論事

請說明核四工程為何會以單一標案方式說明法律責任

差別這麼大也在"常理"之中嗎?
舊 2013-06-25, 11:35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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