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採購一項東西,報價2000萬,
第三天後,林貝不爽了,可以放下兩千萬走人嗎?
答案是不行
因為我違約,所以要多賠1000萬
如果第四天我又想作了,對方又重新報價追加款跟新的交貨日期
結果時間到****不了貨
還是我的錯,我應該在給對方重新追加款,跟延長交貨日期
結果時間又到了還是交不了貨
當然還是我的錯,我應該在給對方第三次重新追加款,跟第三次延長交貨日期
結果時間他媽的到了自然還交不了貨
還是他媽的錯,對方照例要求重新追加款,跟延長交貨日期
幹,我都不知道還要追幾次
停工違約要罰錢 ,怎後來好幾次延長工期爆增預算,就他媽的沒人的錯
有時候真配服這些神人,
怎會認為這樣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