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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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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放屁不留手
我採購一項東西,報價2000萬,

第三天後,林貝不爽了,可以放下兩千萬走人嗎? 

答案是不行   

因為我違約,所以要多賠1000萬

如果第四天我又想作了,對方又重新報價追加款跟新的交貨日期

結果時間到****不了貨

還是我的錯,我應該在給對方重新追加款,跟延長交貨日期

結果時間又到了還是交不了貨

當然還是我的錯,我應該在給對方第三次重新追加款,跟第三次延長交貨日期

結果時間他媽的到了自然還交不了貨

還是他媽的錯,對方照例要求重新追加款,跟延長交貨日期

幹,我都不知道還要追幾次

停工違約要罰錢 ,怎後來好幾次延長工期爆增預算,就他媽的沒人的錯



有時候真配服這些神人, 
怎會認為這樣有道理

這個核四從第一次宣布停建開始就注定以後沒完沒了的糾紛
停建的時間點,負責承包的廠商的賠償怎麼計算就扯不完了
停建之後又復建,前一個糾紛還沒完,又有新的糾紛
這個核四就政治和法律上的糾紛如何擺平就算孔明再世也無法挽回了
舊 2013-06-25, 10:45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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