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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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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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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iten
把一個工程當作採購標案來處理好了
採購案以下東西是基本的無法再減的
1.採購標的物
以採購電腦及伺服器來說,可能又可以分解成幾部分
(1)個人電腦(含安裝及設定).如果要拉網路線及電源,這個部分得標廠商可能可能會分包出去
(2)伺服器(含安裝及設定),如果要拉網路線及電源,這個部分得標廠商可能可能會分包出去
(3)如果新購伺服器機架無多餘空間,或原機架要調整才有剩餘空間,機架施工部分得標廠商可能會分包出去
2.交貨期限
以採購電腦及伺服器來說,採購單位(通常是秘書室會總務室之類的單會)會詢問需求單位(如資訊單位)得標廠商之採購標的物有無準時交貨(如上面的第1點所述),如有延宕採購單位就可能決定裁罰(如東西未到貨或一些工程未完成等通通要計入)
3.驗收程序
(1)一旦需求單位確認採購標的物得標廠商已完成,如果在交貨期限前完成,採購單位暫時沒有裁罰,如果已逾交貨期限,採購單位會就延宕部分...

核四是單一標統包嗎?

光這點就知道搞不清楚狀況
舊 2013-06-25, 10:25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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