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看的資料是寫79億,但無論如何34億或79億
那些都是因為停工白白多花的人民血汗錢
至於你講後面的東西、違約停工就是這麼麻煩
本來沒有停工的話就按日計程、延誤就罰錢
結果你自己片面違約停工、要拿什麼東西去再要求廠商要準時完工?
光工程契約重訂、開會協商、誤期、誤料、腐蝕評估處理
那就得花掉一大堆時間和人力成本
可不是停110天、完工期限就向後延110天這麼簡單
最起碼沒有包商會笨到去同意這種復工條件
重點是…這些同樣是白白損失的不必要浪費
如果蓋到這個階段還在那邊玩停建、那絕對是蠢到家的行為
平白朝河裡扔金子差不多
2000年玩一次還不夠、現在還要再來一次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