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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idemon..
所以你根本不懂吧,因為重點就在這邊


我認為完工比停建好的主因、因為完工後有問題可以以弊案把人送法辦
要是如此停建、不止白白浪費錢,責任追究更會無從著手
因為缺失是不能把包商送辦的

白白便宜了混水摸魚之輩

不懂的不知道是誰?

核四又不是單一廠商統包

最好沒完工就追不出哪裡有問題

那你簽的約

施工的文件

現場建出的的東西都當作空氣?
舊 2013-06-25, 12:21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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