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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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idemon..
很正常、因為台電先停工犯錯了
誰出錯誰就要負責,這同樣是基本常識
後面復工一定會追加一堆旦書可以延期不用罰款
不然廠商可以直接撤手不做
反正台電違約後、該付的錢一樣一毛都跑不掉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當年停工的決定有多蠢了
現在台電罰錢的方法只有一個
完工後發現施工品質不良、無法運作
那就有證據可以找承攬商算帳求償
但如果現階段又停工、那即使核四真的是廢品
台電也沒證據向承攬商求償
那得利者會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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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施工還要到完工才會發現施工不良
要不要乾脆等出問題再來檢討安全性
重新發包就可加上延期完全免責條款
這種約簽的下去沒有問題
越說越把天下的律師跟監工當作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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