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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idemon..
你在任何政府標案一定都會有寫類的罰則、這是基本常識

如果沒寫那一定有問題

如我做過的政府案子(水力公司)某一個約8000萬的工程案
渝完工日期未完工每一日罰千分之三
也就是每日罰二十四萬
狠一點就給你民事附加營業損失,保證爽上外太空


核四停建政府逼台電自己片面毀約
逼迫廠商要如期完工的契約立基點立馬破滅,沒辦法依合約罰錢
反而台電還要賠廠商錢
換做我是廠商也會慢慢做、不會管你即定的完工日期
工期當然會慢下來

所以不叫蠢還能叫什麼



蠢的是相信核四2000年停工後就沒有再延過

是相信核四合約上台電有拿到罰金
舊 2013-06-24, 11:2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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