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台電的約延誤罰錢寫在哪裡?罰在哪裡?
原本五年的工程延110天,然後就延上8年
更不要說台電每一個核電廠的工程預算都是這樣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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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任何政府標案一定都會有寫類的罰則、這是基本常識
如果沒寫那一定有問題
如我做過的政府案子(水力公司)某一個約8000萬的工程案
渝完工日期未完工每一日罰千分之三
也就是每日罰二十四萬
狠一點就給你民事附加營業損失,保證爽上外太空
核四停建政府逼台電自己片面毀約
逼迫廠商要如期完工的契約立基點立馬破滅,沒辦法依合約罰錢
反而台電還要賠廠商錢
換做我是廠商也會慢慢做、不會管你即定的完工日期
工期當然會慢下來
所以不叫蠢還能叫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