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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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idemon..
我以前看的資料是寫79億,但無論如何34億或79億
那些都是因為停工白白多花的人民血汗錢
至於你講後面的東西、違約停工就是這麼麻煩
本來沒有停工的話就按日計程、延誤就罰錢
結果你自己片面違約停工、要拿什麼東西去再要求廠商要準時完工?
光工程契約重訂、開會協商、誤期、誤料、腐蝕評估處理
那就得花掉一大堆時間和人力成本
可不是停110天、完工期限就向後延110天這麼簡單
最起碼沒有包商會笨到去同意這種復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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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的約延誤罰錢寫在哪裡?罰在哪裡?
原本五年的工程延110天,然後就延上8年
更不要說台電每一個核電廠的工程預算都是這樣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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