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帥鐵人
(一)電動輔助自行車-以人力為主,電力輔助,最大行駛速率25公里以下,車重40公斤以下.
(二)電動自行車-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25公里以下,車重40公斤以下(不含電池).
(三)小型輕型機車-馬達功率小於1000W,最大行駛速率45公里.
(四)輕型機車-馬達功率大於1000W,最大行駛速率高於45公里.
第(一).(二)類-免駕照,免領牌,免稅金,只能一人騎乘.
第(三)類-需駕照,需領牌,免稅金,需保強制險,只能一人騎乘.(車牌為白底紅字)
第(四)類-需駕照,需領牌,免稅金,需保強制險,可二人騎乘.(車牌為綠底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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