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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營運延後不代表營運年限縮短,更何況這電力缺口始終就沒出現過

還有台電(業主)都說損失是34億8千9百萬,哪來"白白送給承包商 70 幾億違約金"

核四88.3.17動工,原本預計93年一號機運轉(五年內完工)

結果中間停110天,就會延誤8年,比原定工期本身還長1.6倍



我以前看的資料是寫79億,但無論如何34億或79億
那些都是因為停工白白多花的人民血汗錢

至於你講後面的東西、違約停工就是這麼麻煩
本來沒有停工的話就按日計程、延誤就罰錢
結果你自己片面違約停工、要拿什麼東西去再要求廠商要準時完工?

光工程契約重訂、開會協商、誤期、誤料、腐蝕評估處理
那就得花掉一大堆時間和人力成本
可不是停110天、完工期限就向後延110天這麼簡單
最起碼沒有包商會笨到去同意這種復工條件

重點是…這些同樣是白白損失的不必要浪費

如果蓋到這個階段還在那邊玩停建、那絕對是蠢到家的行為
平白朝河裡扔金子差不多
2000年玩一次還不夠、現在還要再來一次嗎?
舊 2013-06-24, 10:5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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