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學童遭割喉案 法庭審理被告精神狀態
台南市方姓學童遭割喉命案,台南地院今上午開審理庭,評估被告曾文欽身心狀態,
並傳喚被告前女友作證。被告方面主張,曾文欽長期有失眠、焦慮等精神疾病,
須服藥控制,被告行兇當天是因為服藥,導致身心狀況變差,才會隨機行兇。
被害人方姓學童的姑姑則主張,曾文欽警訊時曾提過,若沒有殺害方姓學童,
也會到速食店找其他對象,可見他是預謀殺人,並非因藥物控制而行兇。
曾文欽(29歲)去年12月1日,只因失業想吃牢飯,割喉殺害方姓男童,
還嗆「殺一、二人不會判死刑」。台南地檢署以其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將曾男起訴;
檢察官還特別引用國際人權公約,說明曾男蓄意殺害男童,
符合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允許死刑條件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求處曾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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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割喉案 鑑定兇嫌無精神障礙
台南市男子曾文欽去年涉嫌在台南市南區一家電子遊藝場犯下方姓男童割喉案,
曾嫌聲請精神鑑定,台南地院今天表示,報告顯示曾嫌犯案時未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
【中央社/台南24日電】
曾文欽去年涉嫌犯下台南男童割喉案,全案聲請精神鑑定。
台南地院今天表示,報告顯示凶嫌犯案時未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
方姓學童去年12月1日在台南市南區遊藝場廁所被割喉身亡,
曾文欽當天在北區一棟餐飲娛樂大樓包廂內被逮,隔天凌晨收押。
曾嫌行凶後嗆說「死不了」,引起社會譁然,台南地檢署今年1月9日偵結,
求處死刑。南檢說,曾嫌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被求死,符合國際公約規範。
凶嫌公設辯護人聲請被告精神鑑定後,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首度召開審理庭,
重點在於凶嫌的精神鑑定;法院同時請曾文欽前女友到場作證。
曾文欽前女友說,她和曾文欽6年多前開始交往時,
就曾聽曾文欽說看診精神科,但她未陪同看診;
曾文欽隨時帶藥,她不知道是什麼藥,但她知道曾文欽曾經服用安眠藥及鎮定劑。
她表示,曾文欽個性安靜,服藥前後未有明顯特殊變化,但獨處時會恐慌,
服藥後症狀就會改善,但她不知道曾文欽其他的精神狀況。
台南地院說,曾文欽精神鑑定委由高雄仁愛之家附設慈惠醫院負責,
鑑定報告認為「曾文欽行為時沒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
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之情形」。
不過,曾文欽仍希望調查他吃這麼多藥是否會改變個性,
公設辯護人也要求確定鑑定報告的正確性。
合議庭決定7月17日召開第2次審理庭,且請鑑定醫師出庭作證。
台南地院表示,若是檢方和公設辯護人未聲請新證據調查,全案可望在下次審理庭後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