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
引用:
作者nownews
內政部21日表示,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如因宗教信仰及家庭因素不願接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及服補充兵役,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說,宗教因素是指因教義而不願穿軍服、拿武器;家庭因素則是有尊親屬因殘障等生活問題不便受訓者。
內政部表示,由於因應兵役制度轉型為募兵制,同時為解決因宗教信仰因素而不願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服補充兵役等問題,且考量照顧弱勢家庭,以及支持社會福利機構運作等目的,使宗教及家庭因素役男於服役期間得以從事協助社會福利機構工作,並返家住宿照顧家屬,因此准以改服替代役。
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說,每年約有4、5千人是因家庭為中低收入戶,或尊親屬殘障而無生活能力而不便服兵役,在轉為募兵制,役男改接受軍事訓練後,也可改為申請替代役,就近到戶籍地上服役。
另外,李忠敬說,以往曾有基督教耶和華見證人教派,因為教義而不願穿軍服、拿武器,拒服兵役而被以妨害兵役治罪入監,在89年替代役制度實施後便獲得解套,目前每年不到百人有這個問題,申請者會經過專門委員會審查,決定是否核准。
內政部說,日前已函報行政院核定,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如因宗教及家庭因素,可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並自即日起可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內政部指出,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如因宗教因素服一般替代役,常備役體位役男的役期為4個月又5天,替代役體位役男則為4個月的役期;如因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役期均為4個月。
|
可以選, 誰還會想去陰間?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