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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凱傑不應該被羈押,台灣社會憑什麼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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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前屋兵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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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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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101條
一.第一項(101 I):須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
有逃亡之虞者
(必須事實上足認被告確有逃亡之危險,並非漫無限制,凡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者均視為有逃亡之虞而概予羈押)
應該是因為成立這條件所以被羈押的
2013-06-22, 09:1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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