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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笑的老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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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2
您的住址: 城管局
文章: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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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rbocation2014
基本上是不正確的…況且真發生你所說的拿到法院上也不見得過的
了消保法。…
 敢問兄台該怎麼罰?用哪一條罰?

 目前並沒有針對團購行為而訂定的法律,因此實務上是以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與禮券定型化契約來規範;但問題在於,團購網承銷團購券所收費用的名義是「手續費」或「承銷費」,這個費用是團購業者向商家提供服務或勞務之收費,而非直接向消費者收取,所以團購網與消費者間並不存在契約關係,認真講的話…民法上目前是罰不到的,除非團購業者甘願從他的手續費裡退給你。

 因為沒有合理適用的法令,所以只能強上《消保法》第三十六條,認定企業提供之預購商品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處以六萬到一百五十萬罰金;不過這是罰給政府的行政罰金,不是強制履約或退還購物款項。

 有關規範「團購網」商業行為的相關法令,大陸方面是《電子商務法》,這個在五月底才剛起草而已,而台灣這邊…俺最後一次看到時 (大約是去年十二月),還在考慮「該怎麼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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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你們要王,我告訴你,如果你們要王,你們要知道,你要加稅、你要被欺負,因為王要用厚厚重稅來欺壓你們,你們不要我做王,我讓你們。你們選的王,不是合我心意的 ,你們受盡痛苦!」
舊 2013-06-22, 05:20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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