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瑞緋
他們不是增建 是新蓋房子欸
隔壁是老房子 有接觸的地方就共用牆壁 沒接觸的地方就全部自己新蓋
所以1~2樓前端的牆壁共用
1~2樓後端的牆壁和3~4樓全部 則是自己新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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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論新建、增建、改建、拆除都要請領建築執照,竣工後申請查驗完成領使用執照。
若原始建物就沒有後棟部份,外推後棟請照一定不會過。
所以後棟部份與第三、第四層應是違法增建...
您的案例中主建物應與隔壁戶是連棟建築,共用中間的結構與分戶牆。
而就算是合法增建,也有按照工序拆除、續接鋼筋、補強結構,充分養護混凝土。
依然有前後兩次施工產生的施工縫... (前已有網兄說明不再贅述)
設計上會拆到主結構再接,新舊搭接處可以立牆面或作高低差就看不出來。
只靠批土刷漆,只有剛完成幾個月時有遮蔽效果。
通常...二次施工的部分都是不合法的
因為大家都知道分兩次施工,對建物本身來說並沒有比較好...
分兩次通常是為了先拿到使用執照,爾後再偷偷增建或變更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