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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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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0
引用:
作者小薪
食品加工不是罪惡
但是廠商在使用前沒有先看法規就添加
這才是問題所在

怪廠商違法?
怎麼不說是TFDA(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沒有確實的做好公告以及佈達?
常常修法就只是丟個公告在網站上
問題是誰會有事沒事去看你網站有沒有更新?


兩邊半斤八兩
一個只顧賺錢,一個不太管,等出事了才要開始管
關於民生安全的法律本來可以訂的很嚴格,只有鬼島訂得像是做個樣子而已
看看大陸用的布丁原料和呆丸有沒一樣
舊 2013-06-20, 03:53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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