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rainess
是阿,食品加工不是罪惡
問題是添加物有沒有毒,對人體有沒有害
確保這些添加物的安全這是企業的責任
不是說沒寫就能加一堆有的沒的化學原料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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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食品添加物管理法是
沒寫就是不能加
譬如有個防腐劑叫做己二烯酸鉀
他的使用食品範圍及限量
1. 本品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肉製品、海膽、魚子醬、花生醬、醬菜類、水分含量25%上(含25%)之蘿蔔乾、醃漬蔬菜、豆皮豆乾類及乾酪;用量Sorbic Acid計為2.0g/kg 以下。
2. 本品可使用於煮熱豆、醬油、味噌、烏魚子、魚貝類乾製品、海藻醬類、豆腐乳、糖漬果實類、脫水水果、糕餅、果醬、果汁、乳酪、奶油、人造奶油、番茄醬、辣椒醬、濃糖果漿、調味糖漿及其他調味醬;用量以Sorbic Acid計為1.0g/kg 以下。
3. 本品可使用於不含碳酸飲料、碳酸飲料;用量以Sorbic Acid 計為0.5g/kg 以下。
4. 本品可使用於膠囊狀、錠狀食品;用量以Sorbic Acid 計為2.0g/kg 以下。
如果有廠商拿來加到不在這些列表的食品
那就是違法
但問題在於,食品添加物管理法常常在改
改了哪邊也只是在他們網站公告而已
並沒有知會相關的添加物廠商/食品業
不知道改了法規的廠商,就繼續用...
然後就因為這樣而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