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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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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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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9
引用:
作者rainwens
新聞後面有提

"遇有部份情形例外,執行檢察官可審酌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
例如單純吃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等含酒精食物,而沒有飲酒;
吐氣酒精濃度低於每公升0.55毫克,且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距離前次酒駕已超過3年;因該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者等。"


所以如何認定? 薑母鴨攤老闆開證明嗎? 還是押到醫院洗胃?

我有感覺已經開始在幫有錢人開後門了
     
      
舊 2013-06-20, 01:13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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