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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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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22
義和團個屁!

取締酒駕跟修法,不過就是將原本太過輕微的刑罰回到該有的水準而已
(還是有不少人認為太輕)

美國對汽車酒駕的看法就是認定你開著兇器在路上走

所以會有二級謀殺罪的認定

相較之下台灣原本將對酒駕肇事認為意外就有點莫名其妙


還有一點遠本不想提的就是:要發這種戰文可不可以不要用免洗帳號?
舊 2013-06-20, 12:15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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