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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酒駕被逮 花蓮高分院法警長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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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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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酒駕,傷人,車子是工具吧,為何不沒收呢?刑法第38條已有明文規定。
車子,很多人視為寶貝甚至有小老婆的暱稱,如果沒收的話,應該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可是都沒看到有提到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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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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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9, 09:2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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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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