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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別把政府的罰鍰和私人的民事求償混為一談

別人闖紅燈撞壞了你的車
難道警察只要罰對方1800元、你就算了事嗎?

這類的法案是給雇主劃條線:怎麼操員工才不算過勞
超過這條線出事你就得負責,不像以前沒劃線時各說各話

如果這些觀念都沒搞清楚
台灣勞工活該被雇主壓榨到死(連自己的權益怎麼保障都不知道)
舊 2013-06-19, 11:21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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