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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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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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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SDN128K
從一開始我就覺得 修法重罰是錯誤的方向

道理很簡單 清末民初 馬匪橫行
抓到斬頭這罰夠重了吧 還不是一樣 就因為當時整個中國根本無政府狀態

要的是查穫率 而不是查到之後罰的重
這完全是兩個不同概念

然而執政無能 無法提高查獲率 就只能民粹的提高罰則 大家自爽
誰敢反對 就好像廢死一樣 被口水淹到爆

我覺得都要
而且不要只有罰錢了事
對有錢人來說就像這個調技正月薪還是有7萬多......
光乏幾萬塊對他來說根本不痛不癢
對他們來說剝奪人身的自由與身體折磨才是最有效的
公務員更要即刻免職,而且不能申請復職,最好連
退休金都要打折,退休金內只要是政府補貼跟衍生的部份
都要扣除。
舊 2013-06-18, 11:14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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