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BBC報導 台流浪狗輸出 另類世界第1
瀏覽單個文章
dontfeedwilddog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25
引用:
作者
seraphicsid
能不能解釋一下哪裡有差
還不都是棄養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動保法寫的很清楚阿,不養送到收容所叫做收容處理,亂丟才叫做棄養,另外個人認為走失也算是棄養的一種。如果送收容算棄養,棄養違法動保處又收手續費把它變合法叫做瀆職,不過反正動保處也習慣各種黑了,我也沒必要替他們擔憂,講出來大家聽一聽就是了。
2013-06-17, 01:05 PM #
100
dontfeedwilddog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dontfeedwilddog
查詢dontfeedwilddog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dontfeedwilddog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