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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歐巴馬幻滅 史諾登揭監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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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
changwilly
我想大多數的人都沒法院經驗吧?
我說一下好了,畢竟不教而殺謂之虐,說一點我的經驗
我要查一個人的通聯記錄,我要查他幾月幾號有沒有打什麼電話?或是傳什麼簡訊,一定要檢察官或是法院去函給種花,或是相關電信業者,調這個人的通聯記錄!
而且要有相當的犯罪事實!
不然,誰也沒辦法調,除了這個人本人!
現在的作法就是這樣!!
現在政府要把法院跟檢察官這關拿掉,有人居然喊好???
難怪考不及格也可以沾沾自喜!!
所以按照你的邏輯 電信法T9只要用法院命令方試姓馬的同意就好了,根本不用管老面姓的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2013-06-17, 12:01 AM #
84
ping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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