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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wi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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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94
我想大多數的人都沒法院經驗吧?

我說一下好了,畢竟不教而殺謂之虐,說一點我的經驗
我要查一個人的通聯記錄,我要查他幾月幾號有沒有打什麼電話?或是傳什麼簡訊,一定要檢察官或是法院去函給種花,或是相關電信業者,調這個人的通聯記錄!
而且要有相當的犯罪事實!

不然,誰也沒辦法調,除了這個人本人!
現在的作法就是這樣!!

現在政府要把法院跟檢察官這關拿掉,有人居然喊好???
難怪考不及格也可以沾沾自喜!!
舊 2013-06-16, 11:57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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