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185天的戀情
瀏覽單個文章
era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2
引用:
作者公不
如果拿4個月薪水的事情

尚未跟公司同仁與親戚之間傳開

建議可以這樣

就算在親戚之間傳開

此例是在公司(於公)立下

只需對公司同仁負責

那往後其餘親戚若犯

也只需對公司同仁負責 <-----公的

親戚部分

有公司規章與同仁支持

有什麼好說嘴?

您的方法不錯,不過要看公司是走人治還是法治

目前劇情看來是走人治
(老爺爺和老爹一直要我管公司的事情,但很多事情我卻處處不能管)
(以及此案:
可是老爸卻說:你已經38歲了!一切責任自己負擔!
峰迴路轉…
老爸就勸我:年輕人不要這麼衝動!)

直接拿輩份壓,或者說: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

所有的制度就被打亂了
__________________
開發中的落後地區
舊 2013-06-16, 10:20 PM #20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ra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