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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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公不
如果拿4個月薪水的事情
尚未跟公司同仁與親戚之間傳開
建議可以這樣
就算在親戚之間傳開
此例是在公司(於公)立下
只需對公司同仁負責
那往後其餘親戚若犯
也只需對公司同仁負責 <-----公的
親戚部分
有公司規章與同仁支持
有什麼好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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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方法不錯,不過要看公司是走人治還是法治
目前劇情看來是走人治
(老爺爺和老爹一直要我管公司的事情,但很多事情我卻處處不能管)
(以及此案:
可是老爸卻說:你已經38歲了!一切責任自己負擔!
峰迴路轉…
老爸就勸我:年輕人不要這麼衝動!)
直接拿輩份壓,或者說: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
所有的制度就被打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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