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185天的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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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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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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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不
或許可以改成自此以後訂下規矩

1. 3人在公司公開認錯.若有再犯任何相同情事---->開除

2. 往後親屬也一樣

3. 往後任用人員不接受親族.除非該員成績特優異

老爺爺那輩的知書達禮

雖說親情

但是如果拿中國歷史出來.他們會知道後果的.除非往後他們只想要逐漸敗壞的家族企業

而非可長可久的僅擁有經營權與利益的的賺錢企業

先例一開,後患無窮

為什麼他們3個有改過的機會,為什麼我沒有
(如果是親戚的話,再補:他們3個是親戚,我就不是親戚哦,那我也回去找人幫忙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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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6-16, 09:57 PM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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