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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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公不
或許可以改成自此以後訂下規矩
1. 3人在公司公開認錯.若有再犯任何相同情事---->開除
2. 往後親屬也一樣
3. 往後任用人員不接受親族.除非該員成績特優異
老爺爺那輩的知書達禮
雖說親情
但是如果拿中國歷史出來.他們會知道後果的.除非往後他們只想要逐漸敗壞的家族企業
而非可長可久的僅擁有經營權與利益的的賺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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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例一開,後患無窮
為什麼他們3個有改過的機會,為什麼我沒有
(如果是親戚的話,再補:他們3個是親戚,我就不是親戚哦,那我也回去找人幫忙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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