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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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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
引用:
作者sandstorm
傷、病不是總是可以清楚區分(例如受傷而引起其他併發症),所以混用是很正常的。

還沒到你舉例有其他併發症發生之前的錯誤早已多到氾濫!
請留意各大新聞頻道吧.........
"且併發症就是併發症" 少會用 傷 病 來定義!

但相信你會肯定我舉的例子叫做錯到離譜!
舊 2013-06-16, 09:44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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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夢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