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在下將這兩個多星期前知名的酒駕致死案件給提出來
這種連小學生都分得出的常識小事
卻幾乎(說不定是全部!)是各新聞頻道
及媒體(網路新聞及各類節目)
一犯再犯的錯誤
有那麼不容易分清楚!?別再誤人子弟了行嗎!?
前幾天還在某節目看到一醫師將自己口述的一受傷之人說成病人!
在下在七八區曾回文發過幾次同樣的牢騷
今後再有看到犯出這搞不清楚狀況的例子
在下必跟帖將你們的荒唐事貼出來!
可能會有不少人認為傷病不都是身體不舒服的狀況, 差不多就好
幹嘛要分得那麼清楚呢…………….那…..隨你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