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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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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oversky.
食材是由官士兵個人的主副食費而來的,
是官土兵個人薪餉的一部份,
怎麼能算是公家財產?

軍方把廚餘給其他人(可能是民間公司,弱勢團體,一般民眾等等,隨便啦),個人認為軍方擔負法律上的風險其實不小
1.如果有人吃了拉肚子,生病,甚至住院等,這些"受害者"說這是食用了軍方提供的食物所致,如果有民代,律師或社福團體等開了記者會,一口咬定軍方"應完全負責"食品衛生及安全,不知軍方會不會有事
2.就算運氣好大家吃了沒事,如果有人做起無本生意轉賣給其他人或賣給養豬戶,民代及記者又爆料軍方發生重大弊案,圖利了廠商或個人,一口咬死說軍方對於送出的食物應該有"完善的監管機制",避免有人不當牟利
個人認為軍方選擇丟棄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舊 2013-06-16, 07:38 P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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