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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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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6
引用:
作者idemon..
除非有立法通過
否則所有公家財產本來就不該以任何理由做私下的餽贈轉移

弱勢並不構成可以任意侵佔公家財產的理由
因為公家財產屬於全體國人、而非國軍或主官一人之私產
私人對公家財產取用並不能凌駕在全體國人權益之上


食材是由官士兵個人的主副食費而來的,
是官土兵個人薪餉的一部份,
怎麼能算是公家財產?
舊 2013-06-16, 07:27 P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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