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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傲世笑紅塵
我正在想會不會有這樣的情況,

結果真有這樣的事...

鬼島的鬼事真是讓猜不透啊...



除非有立法通過
否則所有公家財產本來就不該以任何理由做私下的餽贈轉移

弱勢並不構成可以任意侵佔公家財產的理由
因為公家財產屬於全體國人、而非國軍或主官一人之私產
私人對公家財產取用並不能凌駕在全體國人權益之上

不然我沒錢吃不飽可以向國軍取用食物
那我沒錢買車能不能向國軍取報廢不用的車?
沒地方住能不能去佔用國軍不用的營舍?

於公眾利益和部份私人利益要分清楚
越含混不清就代表這個國家財政規範越糟糕
舊 2013-06-15, 11:18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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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