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阿魯米
希望會朝修法這方面去做,強制廠商加註警語
如:
本産品含有適量[有毒化學添加物]更具口感與美味
食用本産品請先注意有無對添加物過敏排斥現像
也請勿過量食用
肝腎功能不佳者,食用前須先請教醫師
xx食品企業關心您
|
因該改成
本食品之化學添加物均符合國家食品標準,
各添加物含量均低於衛生署核可之成人每日攝取上限,
因人體質不同會有過敏或不適反應,
如有上述症狀產生,建議停止食用相關產品。
提醒您,本產品標示已盡到告知義務,如有任何不良反應,
未與本企業聯繫而私自發布,或透過隱射、暗諭等方式,
散佈相關涉及毀謗、不實、或有損企業形象、影響產品銷售等情事,
本公司之法律部門會立即針對上述之行為提出司法控告,
並就相關事宜提出鉅額求償,切莫以身試法。
XX企業,關心您的健康,滿足您的需求,是我們的榮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