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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米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BMG
他說的話是有道理
有毒就不要去吃
但是他媽的請告訴我那些東西沒有毒

希望會朝修法這方面去做,強制廠商加註警語

如:
本産品含有適量[有毒化學添加物]更具口感與美味
食用本産品請先注意有無對添加物過敏排斥現像
也請勿過量食用
肝腎功能不佳者,食用前須先請教醫師
xx食品企業關心您
舊 2013-06-12, 11:13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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