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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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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引用:
作者jeff641125
所以說在台灣就是開家股份有限公司~ 然後做些資料跟銀行借個幾億

再帶著錢到國外過爽爽才是王道!!!

虧你自己也做過生意,怎麼會有這種仇富且扭曲的見解...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倒閉,負責人還要連帶清償;那公司獲利,應該也要100%直接匯到負責人戶頭,基本邏輯問題罷了~

既然有義務,想必也該伴隨著權利。

以鴻海為例,去年稅後淨利新台幣950億左右,所以郭台銘財產每年現增950億是吧

鴻海崛起不過10年,照這種賺錢速度,台灣企業主應該早就佔滿富比世富豪榜前十才對
舊 2013-06-12, 03:46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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